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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破《红楼梦》第六十回和告破《红楼梦》第六十一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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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温外姓 收录时间:2008-03-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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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破《红楼梦》第六十回——陈新甲事件(上) 一、和平盼替去枪炮硝 在洪承畴孤军困守松山时,清军方面通过蒙古人向明廷发出求和意向。兵部尚书陈新甲听信张若麒的意见,表示可以考虑。与此同时,辽东宁前道副使石凤台也获悉清军有意议和,写信给清军将领证实是否确有其事,得到了明确的答复,他立即把这一机密信息上报给朱由检。朱由检原本抱着“灭寇雪耻”的愿望,对和议毫无思想准备,接到石凤台的报告,立即以封疆大吏私自与敌方洽谈和议,有辱国威,下令把石凤台逮入刑部监狱。到了崇祯十四年年底,松山、锦州形势日益吃紧,内阁辅臣谢(阝升土)与其他阁臣商量:“我力竭矣,款建虏以剿寇,凤台言良是”。阁臣们以为谢的话有理,决定由兵部尚书陈新甲出面旁敲侧击提议此事。崇祯十五年正月初一日,朱由检御殿朝贺完毕,召见内阁辅臣周延儒、贺逢圣、张四知、谢(阝升土)、魏照乘、陈演及兵部尚书陈新甲等,陈新甲抓住时机向皇上提出“款建虏”(与清议和)的主张,陈新甲得到皇上十分明确的旨意“可款则款,不妨便宜行事”,以为可以大胆放手进行,立即向皇上推荐兵事赞画主事马绍愉作为谈判使节。皇上批准马绍愉以兵部职方郎中身份赐二品官衔,前往执行这一秘密使命。正月初七日,马绍愉偕参将李御兰、周维墉一行快马加鞭赶到宁远,立刻与清军统帅济尔哈朗接洽。清军方面以为没有可信的文件为凭,要求提供明朝皇帝的敕书。马绍愉向朝廷发回信息,这一来一回费去不少时日,待马绍愉接到朱由检的敕书时,已是三月,松山、锦州已经陷落。朱由检的敕书不是直接写给清太宗皇太极的,而是以“谕兵部尚书陈新甲”的形式写的:“据卿部(兵部)奏,辽沈有休兵息民之意,中朝未轻信者,亦因以前督抚各官未曾从实奏明。今卿部累次代陈,力保其出于真心,我国家开诚怀远,似亦不难听从,以仰体上天好生之仁,以复还我祖宗恩义联络之旧。今特谕便宜行事,差官宣布,取有的确信音回奏”。朱由检的这份敕书颇费了一番心思,他既想与皇太极谈判,又不想以平等态度与皇太极对话,采了谕兵部尚书陈新甲的形式,间接地表示愿意接受清朝方面“休兵息民”的请求,通篇充斥天朝大国君主对外藩属国居高临下的口气。皇太极为了显示身份,他也如法炮制,以敕谕英郡王阿济格等人的形式,间接地答复明朝。马绍愉立即奏报朝廷,朱由检再次以谕兵部尚书陈新甲的的形式,准许兵部便宜行事,差马绍愉等人前往沈阳(清盛京)谈判。马绍愉此时正在塔山等待朝命,不料四月底清军攻陷塔山,派士兵护送马绍愉一行前往沈阳。经过几轮谈判,最后达成协议,马绍愉带着皇太极的国书返回宁远。 二、倒霉鬼泄露机密引来伏死命令降临到自己头上 马绍愉在宁远把谈判的结果报告给陈新甲,陈新甲又禀告皇上。本来,此次和谈是秘密进行的,皇上再三关照不让外廷知晓,“因畏声气诸臣阻挠,故深秘之”。当时在沈阳的朝鲜官员也只是风闻其事,无法确证。其秘密程度于此可见一斑。不料马绍愉与陈新甲的书信,偶而疏忽而泄密。一日,陈新甲得到马绍愉的书信,阅毕放在书桌上,他的仆人以为是普通塘报,随手交给塘报官传抄,机密流传于外。马绍愉在这封信中写道:“绍愉见憨(即汗,指皇太极),讲好索金三十万、银二百万,已许金一万、银一百万,憨尚不肯,决要金十万、银二百万,不从,即发兵,你家所失岂止此数!”兵科给事中方土亮上疏追究陈新甲的责任:“各地塘报皆上闻,后发科抄传,今忽有此报,伪耶?兵部不宜为此眩惑人心;真耶?则陈新甲主和辱国。”此论一出,朝廷上下顿时沸沸扬扬,以为奇耻大辱,纷纷指责陈新甲:“堂堂天朝,何至讲款!”要求皇上从重惩治陈新甲。在这种声势之下,内阁首辅周延儒感到左右为难,他知道得一清二楚,是皇上授意陈新甲“可款则款,不妨便宜行事”的,却遭到舆论的严厉谴责,如果他附和舆论,会得罪皇上,如果反对舆论,又会成为众矢之的,只有沉默不语才是上策,“故延儒缄口不敢异同,又以脱后罪”。周延儒不为朝廷分担责任,一切的压力都落到朱由检身上,他犹豫不决了,一向刚愎自用的他此时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,公开阐明“可款则款”的道理,不得已改变初衷,屈从舆论。 告破《红楼梦》第六十一回——陈新甲事件(下) 一、投鼠忌器崇祯瞒赃 按朱由检的本意,是想秘密达成和议,形成既成事实,减轻北边的压力,集中力量去对付中原的李自成、张献忠。谢(阝升土)、陈新甲成事不足,败事有余。和谈刚开始,谢(阝升土)就向言官透露消息:“上意主和,诸君幸勿多言”。言官们一听骇愕不已,交章弹劾谢(阝升土)妄言,朱由检只得把谢(阝升土)革职以平息舆论,不致干扰和谈。虽然思宗再三强调保密,但是官场中有哪一件政治机密可保不泄漏的?外廷渐渐风闻和谈之事,屡屡上疏捕风捉影地争论,只是苦于得不到真凭实据,徒唤奈何!这次抓住马绍愉的书信,铁证如山,于是言路哗然。给事中方土亮第一个出来弹劾陈新甲,思宗恼怒得很,把奏疏压下不发,下旨严厉谴责陈新甲,其意图不言自明,要陈新甲主动承担责任,丢车保帅。陈新甲自以为是按皇上旨意行事,有恃无恐,不但不引罪,反而自诩其功,在申辩书上细陈和谈事件的始末,内多援引圣谕。这无异于向人们暗示:他并非自作主张。陈新甲一向聪明干练,时人评为才品心事与杨嗣昌酷似,这一招聪明过头,反而把自己推上了绝路:不愿独自承担责任,委过于皇上。朱由检更加恼怒,在给事中马嘉植上疏弹劾陈新甲时,他于七月二十九日下令逮陈新甲下狱。陈新甲在狱中向皇上上书请求宽恕,皇上毫无通融余地。刑部署部事右待郎徐石麒大义凛然地上疏历数陈新甲的罪状,以为非杀不可。他说:“……《春秋》之义,人臣无境外之交。战款第二策,古来通用,然未有身在朝廷,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,辱国启悔,莫此为甚”。徐石麒讲得振振有词,然而他并不知道事情的内幕,所谓“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”云云,实乃无稽之谈,陈新甲真正冤哉枉也,明明是皇上亲口对他说:“可款则款,不妨便宜行事”,何专擅之有?只是不小心泄密,才遭来大祸,皇上不肯承担责任,陷陈新甲于百口难辩之境地。 二、判冤决狱朱由检行权 朱由检有他自己的考虑,看了徐石麒的奏疏,以为定陈新甲“专擅议款”罪,似乎不妥——因为他心中明白这不是事实,便批复道:“陈新甲失事重大,法无可宽,但引律尚属未确,可另行复拟即奏”。徐石麒心领神会,再上一疏,指责陈新甲“陷边城四,陷腹城七十二,陷亲藩七,从来失事未有之奇祸,亦从来刑书所不忍载之条例者也。当临敌缺乏,不依期进兵策应,因而失误军机者斩”。于是朱由检决定以此罪处死陈新甲。首辅周延儒当面向皇上求情:“国法,敌兵不薄城,不杀大司马(兵部尚书)。”朱由检反驳道:“陈新甲职任中枢,一筹莫展,致令流贼披猖,戮辱我七亲藩,不更甚薄城?”延臣们以为陈新甲“专擅议款”当斩,朱由检偏偏说陈新甲任兵部尚书期间使七名藩王遭到戮辱,比敌兵薄城罪更重,所以当斩,只字不提与清和谈之事,可见他并不认为和谈足以构成死罪。然而置陈新甲于死地的恰恰是和谈,谈迁如是剖析道:“陈司马甚辩有口,颇谙疆事,羽书狎至,裁答如流,案无留牍,后人莫之及。其祸兆于主款。时天子亦心动,不欲外著,宜兴(周延儒)预其谋而又避之,听至尊自为计,事成则分其功,事败则委之司马(陈新甲)……陈司马以媚宜兴亦败。大臣不深为社稷虑,惟私旨是徇,鲜有不履者,况抢攘危急之秋哉!”陈新甲在中原战场与辽东战场决策中确有重大失误,但不足以构成死罪,置他于死地的是遵旨议和,这不能不说是那种制度那种社会难以避免的悲剧。 此两回除题目外,全抄录《中国皇帝皇后百传》朱学勤编著远方出版社2005. P180~P184页。 温外姓 2008.3.22 联系方式:13162261081 13401165917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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